来源:西安新闻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1日
内容导读: 西安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2007年成立以来,累计签订高校生源地贷款合同25672万份,贷款金额1.44亿元。
西安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2007年成立以来,累计签订高校生源地贷款合同25672万份,贷款金额1.44亿元。除了发放生源地贷款之外,陕西省还有其他多种方式资助高校大学生。
国家奖学金制度
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财政负担,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
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本市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约占到在校生总数的27%。资助标准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2010年秋季学期标准提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陕西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