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5日
内容导读: 陕西省教育厅4月15日发出通知要求,对于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办理贷款。
陕西省教育厅4月15日发出通知要求,对于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办理贷款。接到通知后,陕西各所高校将从4月20日开始,对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相关人员称,国家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起到积极作用,一定要把这项好事办好。
据悉,从去年开始,在校大学生受助资格由所在高校直接认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一些高校存在简化程序、放宽范围和条件、疏于监管的问题。对此省教育厅要求,受助学生认定要以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为基本依据,参照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情况(节俭状况),不得仅凭是否有困难证明认定学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贷款。学生提供困难证明时,学校要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做出诚信承诺,确保证明材料内容真实。
省教育厅明确认定时要按照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原则进行。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贷款学生名单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