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新闻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3日
内容导读: 日前,新大学生怀揣着人生的新目标陆续走进大学校园,开启了全新的生活。有的学生家庭经济有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尽管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已入学,但还是有所担忧。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国家推出了许多资助政策,让这些困难学子可以圆梦。
日前,新大学生怀揣着人生的新目标陆续走进大学校园,开启了全新的生活。有的学生家庭经济有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尽管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已入学,但还是有所担忧。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国家推出了许多资助政策,让这些困难学子可以圆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学年可贷款6000元
按照相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毕业赴基层就业
可获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也可获补偿或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达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校可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在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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