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5日
内容导读: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至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市属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至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县(市)区、高校要在往年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严格执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正确把握“应贷尽贷”的工作尺度,加强对申请资料的审核,努力做到对符合政策的申请学生实现“应贷尽贷”。
二、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高校要做到人员、场地、设备三到位。参照上年贷款学生数量,工作人员、场地要满足贷款受理业务需要。受理现场要向办理贷款的学生和家长提供饮用水。
三、各县(市)区、高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在业务受理现场悬挂“××县(市)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点”横幅,公布咨询电话,并张贴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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