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贷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30日
内容导读: 郑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称“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郑州户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郑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称“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郑州户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被省外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郑州户籍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5、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市、区)。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6.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向开发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的郑州户籍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