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4日
内容导读: 此前,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保险公司都没有参与,为加强风险防范,我省决定让保险公司参与进来。记者6月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日前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签署《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地方属普通高校创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此前,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保险公司都没有参与,为加强风险防范,我省决定让保险公司参与进来。记者6月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日前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签署《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地方属普通高校创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四川省地方属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若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则可在学校申请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并享受在校期间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的优惠。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下,可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贷款。在2013-2014学年,借款学生限定为我省地方属高校学制为四年(含四年)及以上的大学一年级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学制为三年的大学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一年级新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一年级新生。
借款学生借款额度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借款金额根据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确定。按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
学生毕业后开始自行负责偿还贷款本息,毕业后有24个月的宽限期(不偿还本金,只付利息)。国家助学贷款最晚到期日为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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