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8日
内容导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财政贴息、利率优惠等特点,深受广大贫困大学生的欢迎。但是,近年来助学贷款违约率相对偏高,据笔者调查,河北衡水市2011年末和2012年末,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违约率分别为20.2%和24.4%。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财政贴息、利率优惠等特点,深受广大贫困大学生的欢迎。但是,近年来助学贷款违约率相对偏高,据笔者调查,河北衡水市2011年末和2012年末,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违约率分别为20.2%和24.4%,金额违约率分别为20.1%和24.9%,分别高出同期全部贷款不良率15.3和20.4个百分点,影响了助学贷款业务的稳步开展。
据调查,造成违约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大学生就业困难,还款来源不足。截至2012年末,衡水市大学生因未就业、虽就业但收入较低等还款来源不足而形成的生源地违约贷款58.66万元,占全部违约贷款的45.6%。
缺乏诚信意识,故意拖欠贷款。部分借款大学生缺乏诚信意识,不主动与贷款行、学校进行联系,甚至故意通过更换电话号码等方式回避学校及贷款行催收贷款。
还款方式缺少灵活性,造成借款人非故意违约。由于非现场还款,部分大学生因错算利息或忘记存入银行卡年费等,均可能造成非故意性贷款违约。
借款学生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还款。部分借款学生虽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但对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并不了解,致使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
配套措施不到位。一是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跨部门、跨系统的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助学贷款系统运用不充分、数据资源不健全,学生贷款信息在高校、教育部门、银行和就业单位之间不能共享,很难对助学贷款违约行为形成有效制约。二是风险监管需进一步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基本数据只存于本银行,当地监管机构难以掌握全辖助学贷款发放情况和发放进度,更难以监控助学贷款违约风险,目前虽建立并运行了“助学贷款违约”监测系统,但在市级本地监测系统中无任何数据反映,成为“空系统”,难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化解助学贷款引发的信贷风险和违约风险。三是部分地区财政贴息未按时拨付到位,在校期间贷款利息需由借贷学生或借贷银行业机构暂时承担,由于借款学生拒付此部分利息而造成贷款违约。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贫困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力度,增强其还款能力。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引导家庭贫困大学生转变就业理念,拓展就业思路,降低其就业期望值,使其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现实就业观。
采用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方便毕业大学生还款。针对大学生就业初期工资偏低等客观原因造成借款被动违约的实际情况,在贷款行、学校和学生三方协商的前提下,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长还款期限,或改变目前单一的按月还款方式,允许贷款生选择按季、按年等方式还贷。
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提高违约成本。对恶意“逃贷”、“套贷”行为实施公布名单、不予贷款等制裁,提高违约成本,约束借款大学生诚实、守信。
分散信贷风险,推动业务可持续发展。一是建立由财政、企业捐助等资金组成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担保基金,引入保证、担保机制,有效降低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二是财政部门尽快出台风险补偿金使用明细,根据各承办银行助学贷款质量状况,相应调整风险补偿金的比例,确保风险补偿金能够弥补贷款风险缺口,将银行的利润率维护在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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