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通辽日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内容导读: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向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资助项目,此项工作是在学生入学前由户籍所在旗县办理的一种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为一年一签。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旗(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五项条件。此外,学生还可以进行高中预申请。高中预申请的范围是户籍地与就学地相同且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跨区县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及已经成功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续贷学生暂不列入高中预申请范围。上述学生仍然按照以往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流程,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及有关单位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据悉,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首贷)时,应在所在高中进行高中预申请,之后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办理首贷时需向有关部门出示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贫困证明等申请材料,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贫困证明。而办理续贷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在贷款金额方面,申请额度原则上应该为“学费”或“学费+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上限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上限12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有关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通过生效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如新生在入学前未能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在开学后在学校申请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具体的贷款事项请咨询高校负责助学贷款的老师)。该项资助政策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由旗县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具体办理,详情请咨询各旗县市区助学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