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日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8日
内容导读: 1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郑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为帮助我市考往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从今年秋季起在我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1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郑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为帮助我市考往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从今年秋季起在我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按照意见要求,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郑州市户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郑州市户籍新生和郑州市户籍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我市所辖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只付利息,不还本金”的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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