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晚报 小编:高媛媛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2日
内容导读: 河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2015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有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河南:应届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可申请助学贷款代偿
河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2015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有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申请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在线申请网址://fwjc.gxzz.haedu.cn)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申请表格。初审通过人员须完整提供表中所需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名,表内指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指定签名处须由当事人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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