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 小编: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6日
内容导读: 7月15日,烟台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5至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本月20日起至9月10日,学生可上网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无需再次审核,严禁申请受理过程中增设额外手续。并为学生从网上申请、申请受理、贷款学生账户开立、贷款学生注册报到、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5部分,详解申请流程。
烟台2015年生源地助学贷款7月20日起可申请
7月15日,烟台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5至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本月20日起至9月10日,学生可上网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无需再次审核,严禁申请受理过程中增设额外手续。并为学生从网上申请、申请受理、贷款学生账户开立、贷款学生注册报到、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5部分,详解申请流程。
7月20日至9月10日可上网申请贷款
按照市教育局的通知,今年学生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0日,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贷款申请受理对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烟台市教育局文件办法》进行审核确定,包含在校贷款学生、续贷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各县市区及高校可通过烟台市学生资助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信息;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以及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我市户籍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具体的贷款金额与国家规定一致,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贷款学生可在新学期开学后,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及时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今年新增“续贷声明”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今年学生贷款有个新变化,系统新增了“续贷声明”功能。按照规定,各高校应于贷款受理工作开展前,组织续贷学生填写续贷申请信息的同时一并填写“续贷声明”,并对进行审核。未填写“续贷声明”或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若申请生源地贷款者是我市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贷款手续将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办理。其中,若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文本,并明确指出,申请受理工作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10月10日前电子回执单未录入贷款将被谢绝
学生按要求申请贷款后,并没有完成整个贷款申请流程,其间产生的电子回执单决定申请是否能被通过。对此,市教育局将申请流程做了简单归纳: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按照规定,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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