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小编: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0日
内容导读: 2015年,按照广东省相关部署,清远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县6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批省试点,开通了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一项惠民政策,也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举措,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额由财政承担,学生及其家长负担学生毕业后的还本付息责任,还款年限最长为14年。
2015年广东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2015年,按照广东省相关部署,清远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县6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批省试点,开通了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一项惠民政策,也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举措,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额由财政承担,学生及其家长负担学生毕业后的还本付息责任,还款年限最长为14年。
据悉,只要是这6个县(市、区)户籍的大学生,无论是新生还是在校生,已被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并取得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贷款。
聚焦一
不可同时获得生源地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县、区)办理,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是哪些?被广东省外地方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或在校生。省内高校和部委属高校可另行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学生不可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聚焦二
贷款本金毕业两年后开始偿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学生就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开始支付利息。贷款本金毕业两年后开始偿还,还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哪些资料?贷款申请表。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在系统内录入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学生也可以在县/区教育局打印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持申请表到就读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本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
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县/区教育局材料审查,签订贷款合同;就读高校确认回执信息(学生是否到校报到);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
聚焦三
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每学年补贴500元
笔者了解到,广东省已建立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领域不断延伸,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上学。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对象为我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00元;特殊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在省下达的补助资金范围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困难学生的受益面和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受益面不得低于20%、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可在300元至400元的区间内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学年每生800元,初中生每学年每生1000元。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民族班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再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助对象: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补助4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
聚焦四
困难学生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元
清远作为粤北山区,农村学校布局较分散,农村中小学住宿生较多。为改善全市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减轻农村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从2013年开始,清远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伙食补助计划,对全市6个县(市、区)小学住宿生和初中住宿困难学生实行伙食补助。该项目是清远2013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也是《清远市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一项内容。
资助对象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乡镇及农村的公办小学住宿生及初中住宿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住宿生的20%以内)确定给予伙食补助。
以上补助范围不含已由省政府实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连山、连南两个少数民族县。
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补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补助对象的确定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为依据,不与学生户籍挂钩,不包含在学校搭食不住宿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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