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郑州) 小编:fanxinxin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内容导读: 4月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做好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省教育厅下发了《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简称《暂行办法》)。
毕业生服务基层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月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做好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省教育厅下发了《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指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代偿资格申请条件为:2015年4月30日前(含),符合(豫财教〔2011〕316号)文件中有关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包括2011年当年下基层的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同时递交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此外,我省招收的大学生村干部代偿按照《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办〔2008〕16号)有关规定和(豫财教〔2011〕316号)办理。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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