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内容导读: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将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标准,现行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闽提高助学贷款标准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将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标准,现行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同时,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也将进一步扩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约为在校生20%左右。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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