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包头晚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
内容导读: 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咨询,今年国家助学贷款的标准提高了,我市是否也执行了新的政策?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因为新政出台时间晚于学生申请贷款时间,而发放贷款的国家开发银行的系统也暂未调整,我市学生所获贷款仍为原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学生助学贷款按原标准发放
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咨询,今年国家助学贷款的标准提高了,我市是否也执行了新的政策?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因为新政出台时间晚于学生申请贷款时间,而发放贷款的国家开发银行的系统也暂未调整,我市学生所获贷款仍为原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据了解,今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政策资助标准,进一步细化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具体标准为: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由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据介绍,在上述新政出台前,我市已依据规定开始受理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事宜,因国家开发银行系统暂未作调整,因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无法为学生按新标准申请贷款,因而我市4000多名申请贷款的学生,最终获批的都是每人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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