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8日
内容导读: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四部门发文强调提高国家助学贷款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通知要求,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万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万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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