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沙晚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5日
内容导读: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村官暂未享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吕鹏:2010年湖南省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公告,有一条这样的内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今年湖南省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公告已经没有这条内容了,是不是湖南省没有规划出台这项政策?还是已经出台了,只是没有对外公布?
省教育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只针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可参照执行。省教育厅在2009年也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提出了我省的实施方案,但在部门会商时因财力问题最终未讨论通过。由于我省暂未出台本省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因此,我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村官暂时还不能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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