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燕赵晚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1日
内容导读: 记者7月20日从石市教育局了解到,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申请了。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到10月30日结束。
20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 10月30日结束
记者7月20日从石市教育局了解到,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申请了。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到10月30日结束。
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河北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一项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
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其他贫困家庭。
申请人需先在网上报名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syd.hee.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县级联社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励志奖学金的证明;就读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及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县级联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最高每学年可贷6000元期限不超14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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