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晚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内容导读: 为了圆贫困学子的“大学梦”,我国已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了圆贫困学子的“大学梦”,我国已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1.对在校生约20%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2.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同一学年同一人“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受享,但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受享。
3.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信用贷款。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20%以上比例资金用于以下方面助学工作:设立奖学金;建立勤工助学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实行学费减、免制度。
5.实施 “绿色通道”。我省各高校都开通了 “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先入学再由学校予以资助。
6.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从2011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对退役士兵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每人每年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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