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南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内容导读: 近日,据寿宁法院披露,寿宁法院受理了一起大学生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诉讼案件。
近日,据寿宁法院披露,寿宁法院受理了一起大学生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诉讼案件。
据介绍,2005年1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简称仓山建行)与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小吴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仓山建行向小吴借款5000元,用于后者在校期间的学费;借款月利率为5.1‰;小吴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其自付。由于小吴毕业后未按约支付利息,仓山建行诉至仓山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小吴偿还仓山建行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
银行方面表示,走司法诉讼程序银行也实属无奈。由于大学毕业生出于种种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还贷,之后部分大学生毕业以后搬家或者改变联系方式等等,去向不明,银行无法与其联系,所以银行方面不得不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
该案被移送至寿宁法院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走访了被执行人小吴的老家,了解得知小吴毕业后留在福州打工近一年未回寿宁。于是法官做通了小吴父亲及哥哥的思想工作,让小吴的哥哥帮助其筹措钱款,尽早履行还款义务。
寿宁法院在审理该起案件时,考虑到小吴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个人信用的良好对其是一笔无形的财富。因此,法官没有马上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而是多给了小吴十几天的时间,让他的家人筹钱还款。
据了解,拖欠银行贷款不还的后果很严重。学生不但要支付利息和诉讼费,而且还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一旦被银行打入“黑名单”,包括今后的个人房贷、车贷、信用卡办理等,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在法院判决后,欠款人如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面临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甚至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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