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内容导读: 6月27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签订贷款合同,恶意违约学生的个人征信系统会将违约情况记录为不良。
6月27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签订贷款合同,恶意违约学生的个人征信系统会将违约情况记录为不良。
信用助学贷款不需担保 学生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6000元
淄博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陈守伟介绍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是从2009年开始实施的,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大优势是不需要担保,贷款期限长,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区县教育局设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今年贷款额度有所提高,具体标准正式文件正在签发中。生源地贷款期限为6-14年,原则上按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
办理助学贷款需签订贷款合同 恶意违约学生个人征信系统将记录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从每年4月份开始,大学生向就读的高校,高考新生向就读的高中学校提交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学校成立贷款资格认定小组,审核、认定。获得贷款资格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请,并从导出申请表,签字、盖章,在8月1日-9月20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据了解,初次办理贷款的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需出示,以及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到户籍所在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再次办理所需材料包括: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都可办理。
陈守伟还表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没有抵押和质押,靠个人信用。但是学生要按期还款,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所有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的信息都已经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果贷款学生是恶意的违约,个人征信系统将违约情况记录不良,将来他的学习、生活、工作都会受一些影响,包括办理贷款,房贷、车贷等信贷业务方面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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