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商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内容导读: 17名大学生接受了贵阳市一银行助学贷款,却未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多次催讨无果。该银行只得于日前向云岩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据悉,此案总金额为30余万元。
17名大学生接受了贵阳市一银行助学贷款,却未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多次催讨无果。该银行只得于日前向云岩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据悉,此案总金额为30余万元。
多次催还助学贷款未果 银行将毕业女大学生告上法院
2003年10月23日,大一学生小丽与贵阳某银行、贵阳市某学院共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该银行向小丽提供人民币20400元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借款期限自2003年10月23日起至2012年10月20日,按照合同约定,银行分别于2003年10月23日、2004年10月12日、2005年11月21日、2006年10月18日向小丽发放借款20400元。合同约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2007年,小丽毕业后到了一家公司上班,在刚上班的一年多时间里,小丽陆陆续续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本金5100元。2009年4月,小丽辞去工作,到外地新单位上班,之后,就再也没有向银行归还过借款。
根据小丽留下的手机和家庭电话,银行客户经理通过电话催收、邮寄催收通知单,积极与学校联系催收小丽还款,小丽均未作任何回复。
2014年3月,该银行一纸诉状将小丽告上法院。银行诉称,截止到2013年11月26日,小丽尚欠银行本金15300元,利息6689.05元,共计21989.05元,要求偿还。
“一味逃避等于给个人诚信抹上污点”
云岩区法院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这家银行此次一同提起诉讼的共有包括小丽在内的17名大学生,都是与该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后获得6000多元至20000多元助学贷款金费,但至今违约未归还的,欠款总金额超过30万元。这些学生分别来自贵州的多个高校,涉及六盘水、铜仁、毕节、清镇、遵义、德江等地区甚至还有福建和湖南籍的学生。法院经过审查后发现,这些拖欠助学贷款的学生,都已经毕业离校,送达法律文书有极大困难。
记者阅读了这些学生当年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字里行间无一例外地表示了对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的感激之情,表示等自己毕业后一定努力工作回报社会,遵守诚信原则及时还贷的决心。“但是,他们现在都食言了!”一名法官感叹地说。
记者了解到,拖欠贷款的学生大致分为以下几类:部分的确因就业困难,无稳定收入,偿还贷款能力差;部分因毕业等原因流动性大,银行无法催收,学生自己没有主动性;还有一部分就是信用意识较差,抱有侥幸心理故意拖欠贷款甚至想不还贷款。
“如果确实存在经济上的困难,学生可以到银行讲明缘由,申请缓期支付、减息。一味地逃避等于是给个人诚信抹上污点。”办案法官称。
据云岩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向阳法官介绍,近来年仅云岩区法院每年都会接到约300个左右大学生因为拖欠国家助学金贷款被执行案子,虽然助学贷款少的只有数千元,多则数万元,但一旦因拖欠造成信用不良,将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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