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今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0日
内容导读: 家住中站区的刘某被骗子以一份虚假的房屋抵押合同和公证书诱入彀中,损失三万元。10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程某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家住中站区的刘某被骗子以一份虚假的房屋抵押合同和公证书诱入彀中,损失三万元。10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程某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1月,被告人程某经人介绍与被害人刘某相识,程某见刘某为人善良单纯,心生歹念。程某找来朋友宋某,让宋某冒充商人许某与刘某相识,并以许某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钱。刘某见“许某”出手阔绰,半信半疑。程某遂伪造出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和公证书,表明“许某”将自己名下位于焦作市解放西路阳光雅苑8号楼的某处房产抵押给程某,取得刘某信任,继而骗取刘某三万元现金。3个月后,刘某发现该房屋抵押合同以及公证书系伪造,并查明“许某”也是他人冒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8月8日,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向中站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三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但程某自愿认罪,主动退赃,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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