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时报 小编: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1日
内容导读: 昨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报,11月10日起,该中心将启用网上办事大厅,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均可通过互联网,登录该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公积金还贷可网上直接转账
昨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报,11月10日起,该中心将启用网上办事大厅,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均可通过互联网,登录该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其中,缴存单位可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单位相关信息查询、结息对账等功能。
职工个人可通过个人用户注册后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查询、公积金转账还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基本情况查询、还款计划查询、还款情况查询、自有资金转账还公积金贷款等业务。业务办理具体流程可参阅中心网站“网上业务指南”栏目。
为更好更便捷地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服务,该中心将逐步开放更多的网上公积金办理业务,同时也逐步开放更多的业务办理电子渠道,如手机APP、微信、自助终端等。
关于网上业务大厅的操作或界面有疑问的,可查阅中心网站“网上业务指南”栏目或拨打昆明公积金客服电话咨询:0871-6313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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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流程有调整
■ 都市时报记者 朱绍平
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注意了!今天,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官方网站,将与本报同步发布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的调整情况。此次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担保模式、不同抵押担保方式下的贷款业务流程两大方面。
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从原全程担保模式调整为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其他担保形式补充的模式。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根据客户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设置不同的贷款业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调整后,具体贷款业务的放款时间将根据借款人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发生变化。借款申请人应在申请贷款时事先了解清楚,再作出选择。中心继续承诺,在借款人全部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后,受理贷款申请,并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继续零收费。贷款过程中形成的抵押物评估费用、担保费用、公证费用等均为其他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一
购买期房贷款
1.借款人拟购住房是与中心签订了按揭合作协议楼盘的,由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以借款人所购住房抵押。
2.借款人拟购住房开发企业未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可选择向与中心合作的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申请阶段性担保,以借款人所购住房抵押,此种方式为新增加的贷款担保渠道,旨在满足部分购买未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楼盘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需求。
3.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
4.借款人提供质押。
二
购买二手房贷款
1.借款人以拟购住房抵押。
2.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
3.借款人提供质押。
4.借款人向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申请提供阶段性担保,以借款人所购住房抵押。
三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用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住房抵押的,向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申请提供阶段性担保,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证取得后,再进行抵押。
2.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
3.借款人提供质押。
四
自建自住住房贷款
1.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
2.借款人提供质押。
不同担保方式的贷款
放款时点如下:
一
购买期房
1.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终审完成后放款。
2.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
3.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的,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4.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办妥质押手续后放款。
二
购买二手房
1.借款人用拟购住房抵押的,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2.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的,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3.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办妥质押手续后放款。
4.由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
三
商业性住房贷款
转为公积金贷款
1.由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
2.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的,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3.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办妥质押手续后放款。
四
自建自住住房
1.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的,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2.借款人提供质押的,办妥质押手续后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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