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洛阳银行 小编:fanxinxin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2日
内容导读: 洛阳银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洛阳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洛阳银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详解
洛阳银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洛阳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一、申请借款的客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洛阳银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对象为我行经营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60周岁(男士)或55周岁(女士)。
申请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由洛阳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整存整取的人民币定期存单,移交洛阳银行作为贷款的质押物。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二)借款人和出质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等)。
(三)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期限与额度
洛阳银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定期存单的到期日(实行自动转存的定期存单,与出质人约定取消自动转存);若为多张存单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最早到期凭证的到期日。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拟质押存单本金的90%,经办机构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三、贷款的担保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洛阳银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必须以洛阳银行开具的个人定期存单作为质押担保,并由借款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并办理存单止付手续;借款人、出质人应向贷款人出具质押承诺函或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直接将存单解除止付并扣收贷款本息。
四、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约定还款方式,可以采用按月付息,按季还本;按月付息,每半年还本;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等方式,借款人每月需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将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在我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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