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商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1日
内容导读: 深圳将再出金融政策吸引更多创新型功能性金融机构及总部集聚落户,新一轮金融招商也将随即启动。昨天下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五届七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深圳将再出金融政策吸引更多创新型功能性金融机构及总部集聚落户,新一轮金融招商也将随即启动。昨天下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五届七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将针对银行、保险、资本市场等不同机构,率先在国内推出更具吸引力、更加定制化的专项政策,继续构建金融政策高地。
记者获悉,该《补充规定》是在全面梳理了银行、保险、资本市场、创新金融等领域最新发展趋势上,通过给予不同领域的金融机构更有针对性的奖励等鼓励措施,一方面着力集聚增量,重点针对券商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销售机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和银行持牌专营机构等中小型、创新型功能性总部等推出更具吸引力、更加定制化的专项政策,加大政策创新力度;一方面固化存量,顺应当前金融领域并购重组、增资扩股行为日趋增多,鼓励和引导本地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异地并购重组,以固化本地金融存量资源,保持我市金融政策相对优势。
《补充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大量政策创新,在金融人才支持、市区联动机制、股权激励、优化政府服务效率等方面拿出相应措施,增强全市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和灵活性。在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方面,《补充规定》提出,探索组建全市金融服务中心,搭建“一站式”的政企服务和对接平台,做好优惠政策兑现、信息交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各项协调服务工作,优化政府服务效率。
会议指出,金融业是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圳发挥经济中心城市影响力辐射力的重点产业,近年来,我市金融业主要运行指标保持全国大中城市前列,金融业整体实力持续增强,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圳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努力创造最优的环境,支持金融业做大做强,促进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使金融业的发展与调结构、促转型、转方式形成合力,推动深圳城市竞争力提升,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会议通报了《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1~2013年》工作进展情况。会议指出,2008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自主创新主导战略,围绕发展方式、体制机制、科技发展、产业发展和社会文化创新五大任务,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我市要进一步巩固创新优势,以更高的要求不断加强自主创新工作,争取国家支持集聚更多创新资源,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学院,聚集一批高水平研发机构,培养引进一批国际化创新型领军人才,形成一批跨国性创新型企业,率先将我市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会议还审议了《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送审稿)》,该《规定》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市委审定。会议强调,各区(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全覆盖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全面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分工协作、确保责任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