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1日
内容导读: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因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向消费者收取U盾费用20元,工商银行总行及陕西省分行被消费者以欺诈为由诉至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因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向消费者收取U盾费用20元,工商银行总行及陕西省分行被消费者以欺诈为由诉至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2012年10月31日,北京律师吕珂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至县支行营业部申请异地办理本人电子银行个人认证介质信息变更业务,并申领工行二代U盾(个人电子银行身份确认工具,即USBKEY),被该行收取U盾工本费(即数字证书工本费)人民币20元。吕珂随后电话咨询95588客服热线,获知工行陕西省分行承诺目前陕西地区工行U盾申领一律免收工本费,并已报工行总行备案,即二代U盾定价为40-55元,陕西地区当前不予收取。
吕珂认为,工行陕西省分行就申领该二代U盾免费一事在一定区域内公开作出意思表示并报备母公司,该意思表示作为其商业广告的一部分,内容具体确定,依法视为要约;工行周至县支行作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受该要约效力约束。自己作为消费者向工行周至县支行做出同意该要约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契约关系,被告只能唯约是从。否则,属于经营者在合同中做出承诺而不履行的行为,构成欺诈,直接侵害了自己合法的财产权,工行陕西省分行是共同侵权人。因两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民事责任依《公司法》由母公司工行总行承担。吕珂在诉讼中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被告承担双倍返还责任。
长期关注银行收费的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表示,电子银行收费是最近两年新兴的银行乱收费项目。银行在垄断利差管制背景下,盈利模式没有改变,电子银行的使用对商业银行来说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营业面积和办公成本、人力成本。“计算机技术应用银行是最大受益人,在此不应当成为新增收费项目的由头。一个电子银行服务衍生出无数收费项目,十分荒唐。”董正伟说。
吕珂同时表示,考虑到全国类似于陕西工商的情形比较多,希望通过此次维权能够遏制银行违背承诺、随意收费的乱收费问题继续蔓延。
记者了解到,近日周至县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日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