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内容导读: 近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中国银监会成立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并开始运作。以成立专业部门为契机,银监会将继续致力于强化银行业消费者保护职能,将消费者保护内容进一步纳入全面风险监管框架,提升监管有效性。
近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中国银监会成立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并开始运作。以成立专业部门为契机,银监会将继续致力于强化银行业消费者保护职能,将消费者保护内容进一步纳入全面风险监管框架,提升监管有效性,同时还将致力于推动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银行业消费者保护联系协作机制,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成立,有利于深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众金融知识教育工作,并对提升银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一,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以人为本”理念在银行业的最根本体现。银监会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消费者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提升银行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改进银行服务,纠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当行为,实现银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互利共赢。第二,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增强社会经济发展内在动力的重要举措。通过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银行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有利于增强广大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充分发挥银行业推动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作用,提升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第三,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推动银行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强和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推动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致力于打造“百年老店”,提升行业声誉,谋求长期稳健发展,从而在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要职能包括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战略、政策法规;协调推动建立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建立并完善投诉受理及相关处理的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罚不当行为;统筹策划、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等。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工作方针是“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预防为先,是指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起始点前移至防范的环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预设在产品和服务中。教育为主,是指针对不同的消费者群体积极开展金融宣传教育,培育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判断能力。依法维权,是指推动建立依法、规范、务实的消费者维权工作体系,使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协调处置,是指监管部门将协调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受理消费者投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调解处置未达消费者要求的情况下,接受消费者的再次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