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8日
内容导读: 近日,浦发银行在上证所发布公告称,该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所募集资金按照有关法规计入公司附属资本。
近日,浦发银行在上证所发布公告称,该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所募集资金按照有关法规计入公司附属资本。
不仅是浦发银行,2012年11月以来,已发行和确定即将发行次级债的银行已达18家,累计募资规模超过1600亿元。记者采访了解到,商业银行抢搭2012年末次级债“末班车”,主要是抢年底的次级债监管时间窗口:一方面新资本监管协议今年年初开始施行,银行需要发债以补充资本;另一方面,2013年后发行的次级债是有条件地计入附属资本。对于资本压力突出的中小银行来说,发行次级债的热情更高。
“对银行而言,发行次级债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充附属资本,为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支撑。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回报率也有目共睹,明显高于银行间市场次级债的发行利率。次级债补充的资本所带来的回报,不仅可以覆盖发行次级债的融资成本,还能对银行拓展业务和利润的增长带来很好的推动作用。”某中型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对记者表示。
但是,今后次级债的发行也许并不如想象中那么顺利。2012年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业银行从2013年1月1日起发行的次级债必须满足“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等11项标准,否则将无法被计入监管资本。
按照规定,2012年年底前发行的次级债,即便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仍可以计入监管资本,但必须从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直到2021年彻底退出。因此2012年底前的这段时间就成为抢发“旧式”次级债的最后时机。
1月1日起实施的新资本监管协议将提高对各银行资本金的要求,银行通过发债补充资本的脚步愈发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