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7日
内容导读: “由于存贷比的限制,我们不得不跟其他银行一样,每到考核时点就会为寻找存款苦不堪言。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这对于一些客户也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小企业。由于存贷比的限制,使得我们不得不舍弃一些成本高、风险系数大的小企业贷款,转向较为稳妥的客户。”
“由于存贷比的限制,我们不得不跟其他银行一样,每到考核时点就会为寻找存款苦不堪言。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这对于一些客户也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小企业。由于存贷比的限制,使得我们不得不舍弃一些成本高、风险系数大的小企业贷款,转向较为稳妥的客户。”一位股份制银行分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根据《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2年)》,仅有20.7%的受访银行家认为应该保留存贷比,并作为主要的监管指标。有6.5%的银行家建议废止存贷比;11.9%的银行家认为可以予以保留,但应扩大存款测算范围;18.8%的认为可以保留,但应对指标值予以修改;41.9%则认为应该予以保留,但作为监测指标而非硬性约束指标。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分析称,目前的存贷比不仅直接对贷款构成了制约,而且直接加剧了银行上浮存款利率以试图增加贷款的努力,资金成本的上升会构成降低贷款利率的障碍。放松存贷比指标时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完成“供需衔接”、保持贷款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因此存贷比指标的调整必须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跟进。
中国银行业1995年引入存贷比,是与当时特定的经济调控目标和银行管理水平相适应的。75%存贷比限制是《商业银行法》(1995年颁布)规定实施的,当时的政策偏好之一是通过存贷比等指标配合当时的双紧缩政策,进而抑制通胀。
但时至今日,存贷比被业内普遍视为不合时宜,应该适当调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指出,存贷比约束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实际上制约了银行间市场上相对宽松的流动性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所以目前一方面银行间市场的利率保持低位,另一方面企业融资成本依然居高不下。因此,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日益多元化的今天,淡化存贷比监管作为硬性考核指标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更有观点认为,应该取消存贷比相关条款。国泰君安称,一方面,存贷比必要性大幅降低。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已被“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完美替代;另一方面,存贷比弊端日益暴露。影响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并加剧了银行之间在存款市场的恶性竞争。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启动《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工作,取消存贷比相关条款,以消除存贷比对中国金融发展的不利影响,促进银行业更好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