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我爱卡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1日
内容导读: 围绕影子银行的主要争议目前集中在三点:1. 以银行理财为代表,产品和投资标的期限错配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问题;2. “资产池”模式下滚动发行产品导致的“庞氏骗局”嫌疑;3. 投资资产的安全性问题。
围绕影子银行的主要争议目前集中在三点:1. 以银行理财为代表,产品和投资标的期限错配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问题;2. “资产池”模式下滚动发行产品导致的“庞氏骗局”嫌疑;3. 投资资产的安全性问题。
银行理财产品的短期限特征突出,发行产品的期限占比上,1-3个月的产品占据发行总数的60%左右,而对应的资产标的期限普遍较长:监管部门披露截至年中银行理财产品投向中,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款占比超过60%,债权项目融资类(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资产、银信合作等)占比25%左右,高收益型权益类资产占比10%左右。
但是,期限错配的盈利模式本身其实无可厚非,事实上,期限错配正是银行表内经营最主要利润来源:商业银行一般存款中活期占比在30%以上,超过1年的定期存款占比也始终较低,而贷款结构中中长期比例整体在50%以上,存款利率上限管理和贷款利率下限管理的背景下,活期存款和中长期贷款之间的稳定利差成为银行净息差贡献的主力。
期限错配并非影子银行的特有风险,问题的本质停留在如何有效进行流动性安排,提高理财账户的全盘现金流摆布规划能力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如果仅仅因为银行理财采用了借新还旧式期限错配的操作模式,就认为其属于“庞氏骗局”的范畴,显然有失公平。理财是否属于庞氏骗局,标准应该取决于两点:资产池是否有真实的优质资产和产品预期收益率是否明显高估。
我们根据银监会对媒体披露的理财配置资产占比,用AA+短融和中票收益率、SHIBOR3M、票据直贴利率、1年期贷款利率进行加权,模拟出的综合收益率与全市场1个月期理财产品收益走势基本相符,并且收益和成本的利差尽管从去年年中以来高位回落,但截至目前依然有1个百分点左右的获利空间,不属于资产回报无法覆盖产品要求收益的情形。
并且,理财产品的设计上,存在募集期只有活期收益、到期清算往往采用T+N形式(此期间不付息)的问题,导致真实的产品收益率相比名义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差距,实际收益水平对比存款并未明显高估。我们以大型银行发行的1个月期预期收益4%的产品为例,经发售期和清算规则调整后的实际收益水平在3%附近(如果设计为保本型产品纳入表内以存款核算,那么要求的投资收益率在3.3%以上,加上托管和销售费率,资产收益应当在3.5%上下水平----含同业存款、信用债和贷款性质标的的理财资产池综合收益完全可以满足),已经低于3.25%的大行一年定存牌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