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我爱卡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1日
内容导读: 国际金融机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对影子银行的定义是“从事信用中介的非银行机构”(编注:信用中介指从储蓄到投资的循环往复过程)。按照FSB的定义,广义概念下中国非银行信用中介包括了银行表外活动的大多数、部分信用债券融资以及民间融资等。
国际金融机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对影子银行的定义是“从事信用中介的非银行机构”(编注:信用中介指从储蓄到投资的循环往复过程)。按照FSB的定义,广义概念下中国非银行信用中介包括了银行表外活动的大多数、部分信用债券融资以及民间融资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社会融资总量中可以被划入影子银行范围的包括表外融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承兑汇票)和直接融资中的非银行机构持有的信用债部分,从增量的角度来统计,2011年全年,新增委托贷款1.3万亿元,信托贷款2000亿元,未贴现承兑汇票1万亿,企业债券融资1.4万亿元(非银行机构持有部分在1.1万亿元左右),四者合计增量达到近4万亿元,占2011年全社会融资总量30%左右。
社会融资总量口径下的影子银行相关项目并未全部覆盖银行理财、信托公司、券商资管等其他非传统银行主体所提供的信用,例如理财资金直接投资的贷款、票据类资产等,如果将“信用中介”的内涵也扩展到针对同业机构的信用行为,那么银行理财配置的同业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也均应包含在内,若进一步考虑上述机构通过延伸信用链条间接对实体进行的融资活动,那么银行理财投资的多数信托产品/受益权、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银证信合作票据/受益权等)以及信托公司借投资类之名所隐藏的融资性项目等等,均应当纳入对影子银行的统计当中。
从广义信用中介角度来测算,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在30万亿元。如此,从资产方的角度,上述主要非银机构资产投向的很大部分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了“信用中介”的概念内核,几类机构的往来资金在名目众多的科目腾挪掩盖下难以对应轧差。
我们从汇总而非合并的角度来粗略统计,按照银行理财7万亿元存量规模、券商资管1万亿元、资金信托扣除贷款和股权后的总资产3万亿元、非银行机构信用债持有量4万亿元、委托贷款余额5.4万亿元、信托贷款2.4万亿元、未贴现承兑汇票5.7万亿元汇总估算,则上述项目合计规模在28万亿元左右,如果考虑3万亿-4万亿元的民间融资(央行2011年5月调研统计的民间融资规模在3.38万亿元),中国从广义信用中介角度定义的影子银行总规模应当在30万亿元左右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