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我爱卡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0日
内容导读: 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中的“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 这一规定引起了各方的争议。
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中的“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 这一规定引起了各方的争议。
一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关键还要看是善意还是恶意的,比如有一些客户的逾期记录是对房贷或信用卡还款业务不了解,并非恶意造成,这种违约产生的负面征信报告如果延续太久,对借款人来说确实有点不公平。由于国内个人征信起步较晚,所以不良信息记录应该保留5年、7年还是终身,实际上还需要经历一段时间后才能知道相对合适的周期。
而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则表示:5年时间太短,有效的数据分析需要跨越周期的时序,实际上即使不删除之前的不良记录,通过时序分析后,也会看到个人行为的改善,同样应该是个人信用行为的一部分。银行最看重的是个人近两三年的信用行为记录,所以《征信管理条例》对银行业务来说总体的影响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