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8日
内容导读: 开户行在接到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后,进行意向受理。意向受理、上报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县行5个工作日,二级分行2个工作日)。对于确属材料不完善,有权审批行暂不受理而退回的,开户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并上报。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同意受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下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及时下达信贷业务退回通知书。
本办法所称商业性贷款包括政策指导性非粮棉油购销类贷款。
一、商业性信贷项目办贷时限
(一)商业性信贷项目受理环节(3—7个工作日)
开户行在接到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后,进行意向受理。意向受理、上报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县行5个工作日,二级分行2个工作日)。对于确属材料不完善,有权审批行暂不受理而退回的,开户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并上报。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同意受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下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及时下达信贷业务退回通知书。
对新营销客户,开户行接到受理通知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评级、授信上报工作。属于二级分行审批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级、授信工作;属于省分行审批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级工作。
(二)商业性信贷项目调查(评估)环节(7—10个工作日)
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在下达受理通知后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贷款调查。按照信贷项目的不同类别,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评估) 工作。流动资金续贷项目(含扩大授权的授信业务,下同),一般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新营销流动资金信贷项目和中长期信贷项目 ,一般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工作。对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完成信贷项目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的,调查部门需向调查(评估)中心主任说明原因。
(三)信贷项目审查环节(3-5个工作日)
信贷审查中心收到客户部门送审的项目报批材料后, 不需要补充材料或说明的,流动资金续贷项目一般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利率定价和法律审查工作,新营销流动资金和中长期信贷项目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审查部门需向信贷审查中心主任说明原因。若需补充材料或说明的,调查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毕且无充分理由的,或经两次补充材料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审查部门有权退回报批材料。
(四)信贷项目审议环节(1-3个工作日)
贷审会审议的信贷项目,原则上实行周例会制度。如信贷项目较多,经提请贷审委主任同意,适时组织召开贷审会。
(五)独立审查环节(1-2个工作日)
独立审查官进行独立审查,原则上在贷审会审议后、有权审批人审批前完成独立审查工作。
(六)信贷项目审批环节(1-2个工作日)
有权审批人按规定对信贷事项进行审批。信贷审查中心在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原则上在1-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通过邮件下发有关行,以提前做好贷款发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信贷项目报备环节(1—2个工作日)
对需向上级行报备的信贷项目,开户行应在有权审批人审批后次日及时上报《贷款报备表》。信贷审查中心应在收到《贷款报备表》后1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行报备,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工作,实际时间以审查行审查意见通知时间为准。
(八)信贷项目审批通知环节(2个工作日)
贷审办综合审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在CM2006系统下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审批书》。
(九)信用发放环节(3-6日)
开户行应在接到信贷业务电子审批书后当日告知企业贷前条件,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逐项落实,并完成贷前条件落实情况资料整理和CM2006系统作业监督流程上报工作。二级分行客户及信贷管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条件落实情况审核及作业监督流程上报工作。有权审批行信贷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条件落实情况审核及CM2006作业监督流程核准,开户行完成贷款发放(首笔)。
二、特别规定
(一)对在当地乃至全省影响较大的信贷项目、黄金客户,符合办贷“绿色通道”条件的,经有权审批行的有权签批人批准后可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可采取几级行联合调查、前后台平行作业方式,一般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权审批行受理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项目的调查(评估)和审查工作,总体办贷时间从贷款受理到发放,最长不超过22个工作日。
(二)续贷项目办贷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加强限时办贷工作管理
(一)坚持效率服从质量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缩短办贷时间,提高办贷效率,不得以牺牲办贷质量为代价,片面追求办贷效率。各行要在扎实调查、充分审查、完备材料、及时交接上下功夫,尽可能地减少材料往返和各环节的延误耽搁,进而达到质量与效率的统一。本规定也适用于各行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办理。
(二)完善办贷跟踪制度。严格管理贷款办理的程序,贷款办理的各个环节应认真跟踪记录和监督《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议、审批表》,并同步上报限时办贷系统流程。从调查环节起始逐环节登记,上一环节登记不完整、不准确,下一环节的主办部门可拒绝接受信贷项目资料。
(三)强化办贷效率考核。省分行内审部门定期对限时办贷情况组织审计检查,审计检查情况在辖内予以通报。对违反限时办贷规定的,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违反业务规章制度行为经济处罚规定》(农发银发〔2009〕239号)有关条款对责任人给予200-400元经济处罚。
(四)严格贷款受理流程管理。在客户贷款申请受理过程中,各级行、调查、审查部门不得以贷款资料不全为借口有意拖延受理时间,人为延长贷款项目办贷时限,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将严格进行问责。
(五)严格贷款项目材料补充环节管理。对需要补充材料的贷款项目,调查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及时补充齐全,确有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间补充齐全的,要及时向调查(评估)中心主任报告,对人为造成办贷延时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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