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0日
内容导读: 随着农发行职能的调整与拓宽,信贷业务形成政策指令性贷款、政策指导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三足鼎立”格局。与商业性贷款相比,前二类贷款最终全部或部分由财政承担风险,而商业性贷款则是农发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近年来,商业性业务发展迅速,在全行贷款占比逐年上升,有力推动了农发行的有效发展。在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未雨绸缪,有效防控商业性贷款风险,确保农发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随着农发行职能的调整与拓宽,信贷业务形成政策指令性贷款、政策指导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三足鼎立”格局。与商业性贷款相比,前二类贷款最终全部或部分由财政承担风险,而商业性贷款则是农发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近年来,商业性业务发展迅速,在全行贷款占比逐年上升,有力推动了农发行的有效发展。在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未雨绸缪,有效防控商业性贷款风险,确保农发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 商业性贷款面临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由于农发行职能所在,贷款客户均为涉“农”企业,其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加工原料的依赖性强。加工原料绝大多数只能从本地农户手中收取,跨区收购极少,产品销售市场均为外省大中城市。原料收购价格和产品的销售价格常有波动,有较大的价格风险。再则企业效益主要靠规模经营盈利,企业经营效益稳定性不强,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二)经营风险。基层农发行的贷款企业多为自然人参股的股份制或家族式(甚至是家庭式)企业。各自规模、实力大小不一,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经营机制不够先进;管理水平、营销能力、财务素质参次不齐;信用意识、财税观念强弱不一,与农发行要求有一定距离。
(三)政府信用风险。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三农”力度逐年加大,在“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指导下,对“三农”的投入逐年增加,农业支持补贴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对农业企业也是“情有独钟”,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政府往往以“政府信用协议”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贷款平台,积极“穿针引线”,许多地方政府还出台了“贷款投放奖”、“贷款余额净增奖”等奖励措施,刺激银行放贷。但从各地情况看,地方政府普遍存在“重放轻收”思想,在银行收回贷款或维护债权时并不能给予有力支持。一旦企业遇到市场风险或经营风险,危及贷款时,银行要维护自己的债权,往往是举步维艰。政府既不愿也无力为企业行为“买单”,银行想以“政府信用协议”作“尚方宝剑”,结果往往只能“画饼充饥”。
(四)贷后管理风险。商业性贷款的贷后管理能不能到位,直接决定了贷款风险控制状况。从当前基层行商业性贷款营运状况来看,不同程度存在“重放轻管”现象。一是信贷力量不足。信贷人员偏少,信贷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速度,基层行既要抓营销,又要抓管理,顾此失彼,往往为解营销燃眉之急,忽视了贷款的贷后管理。二是管理经验缺失。对商业性企业要求“一企一策,因企制宜”,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缺少相应的政策指导和硬性要求,基层行既不知道如何管理,也难以落实管理措施,造成实际上的管理“真空”。三是制度设计缺馅。在基层行的客户服务部,既抓营销,又抓贷后管理,往往采用“谁调查、谁负责、谁管理”的政策,可能造成难以及时发现贷款风险,或者即使发现风险问题也不愿上报的状况,导致银行难以及时真实地监测辖内企业的风险状况,风险监控无从谈起。
二、防范与化解农发行商业性信贷风险的对策
(一)严格商业性贷款准入条件。首笔贷款是信贷风险控制的关健与难点,必须从严把关,将信贷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一是严格贷款资格认定,确保贷款企业符合商业性贷款资格与基本条件。二是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达到规定标准的才列入贷款对象。三是对企业近几年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选择那些有一定经营规模、财务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低、经营效益好、产品销路理想、遵纪守法的企业作为贷款对象。
(二)切实加强贷款担保管理。落实有效的担保,是防控信贷风险的必要措施。一是要加强对抵(质)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审核。贷款调查时,调查人应亲自到企业现场核实抵(质)押物真实性;走访土地、房产、工商等部门核实抵(质)押物的产权是否明晰。二是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法性审查。切实完善各项法律手续,有效地防范因此给贷款带来的政策和法律风险。三是要打好组合拳,寻求多种贷款担保方式。除严格实行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制度外,可以依据《物权法》将企业存货等动产纳入抵押范畴;对经营稳定、效益稳定的企业,还可以考虑将企业收费结算权、经营收益权、仓单、提单、应收账款等权利进行质押;对企业资产不足、潜在经营风险的,可以由有经济实力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共同加强企业贷后监管,防控信贷风险。
(三)积极审慎对待政府行为。既要看到政府对“三农”的政策支持给农发行加快发展所带来的历史机遇,在对待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奖励措施时,更要防止头脑发热,盲目发展,最终要按经济规律和银行业要求办事。按照商业性贷款管理办法,对符合农发行贷款要求的企业,优先办理准入。对暂时还没达到农发行贷款要求的企业,即使有政府行为“引导”,我们也只能在阐明农发行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促其成熟,成熟一个,再发展一个。
(四)扎实做好信贷基础工作。信贷工作的入手在平时。要着重落实月度财务分析制度,客户库存物资检查制度。贷款企业客户经理要撰写调查报告,分析企业的贷款用途、财务收支、现金流等情况。一是要把担保物状态作为信贷检查重点内容,关注影响担保权效变化的因素,防止抵押担保无法落实。二是要注重对企业真实经营行为的分析。在审查企业报表时既要从企业账务入手,以账核表,更要从企业的实际经营行为,从企业的原材料、库存、加工、销售等到环节对报表或账务有疑问的地方予以重点关注核实。加强企业财务报表审核力度。三是要积极发挥CM2006系统的功能。加强对涉及企业贷款的信息、大事记、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贷款处理、承兑汇票等监控跟踪,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为风险防控服务。四是要切实加强信贷队伍素质教育和职业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来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规避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五)切实加强贷后管理。要坚决克服“重放轻管”思想,做到既要“重放”,更要“严管”。一要充实信贷力量。在人员编制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充实信贷力量,确保信贷人员占比在40%以上。在人员编制增加的情况下,要将新员工向信贷倾斜,注重培养新型的优秀信贷人才。二是明确贷后管理措施。对商业性企业按“一企一策,因企制宜”原则管理,要着重落实信贷客户库存物资检查制度、月度财务分析制度,要求信贷员每月形成对开户企业的贷款客户检查报告,在报告中要分析企业的贷款用途,看用途是否符合农发行贷款规定,有无物资保证;要分析企业的物流状况,看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具体状况,看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要分析企业的现金流,看企业有无不正常资金流动,掌握企业真实财务状况。要落实业务分析会制度,通过业务分析会对信贷人员的管理予以指导或纠正,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统一检查制度,对信贷人员管理行为进行再督查。三是加大对信贷部门的倾斜力度。对信贷营销、贷款管理、贷款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对玩忽职守,人为造成贷款风险的,按照农发行有关制度严格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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