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内容导读: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中长期资金的支持,农发行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银行更应切实做好中长期贷款管理工作,全力支持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中长期资金的支持,农发行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银行更应切实做好中长期贷款管理工作,全力支持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对国家通胀预期不稳、银根紧缩、贷款新规收紧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基层农发行如何有效落实“两轮驱动”战略,尤其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中如何大力发展中长期项目贷款凸显重要。本文就基层行中长期项目贷款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建议浅谈些看法。
一、当前基层行中长期项目贷款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承贷主体不规范成为制约业务发展的瓶颈 。 一是平台公司不是实体经营公司,公司主要法人代表和具体业务人员全部为政府部门人员兼职,注册资本中公益性资产注资占比偏高,还款来源全部依靠地方财政收入没有自身经营现金流,基层行选择合适的承贷主体困难。二是银政信息不对称,无法及时准确了解政府涉农项目立项具体情况,无法准确了解评估区域融资总量、负债规模和政府真实财力,对于项目营销和风险管理带来挑战。 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公共性决定了项目本身的产权比较模糊,目前由政府指定或专门成立企业作为承贷主体是较为普遍的做法。但是,如果承贷主体选择不当,或农发行、承贷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清晰,就容易理解为政府向农发行做出担保或农发行变相向政府发放贷款,进而产生合规性风险。
(二)内部经营机制不完善。一是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基层农发行员工绩效考核与客户营销管理业务挂钩不明显,表现在客户营销与管理中,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出现多干检查多、出错多、处罚多,不如不干或少干的消极思想。在新业务发展上由于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等导致了客户经理普遍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缺乏了业务开拓和创新精神。二是信贷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涉及新农村建设和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政策政出多门,“部门制度”造成管理边缘化现象突出,上级行多采用随时“打补丁”的方式进行制度修订,导致制度更新频繁,具体操作中缺乏规范高效的流程化操作体系。“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行客户经理忙于学习各种文件,应付各类调研,由于具体业务操作标准不统一,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甚至出现理解偏差,整体信贷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面临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虽然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但由于农业天然的弱质性,风险与收益严重不配比,尤其在政府扶持政策缺失的情况下,影响了基层农发行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中长期贷款的介入。同时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落后,项目建设涉及工商、税务、质检、司法等部门信息无法共享查询,办理资产抵押环节多,收费高,延缓了项目营销进程。再是地方担保机构不完善,不能满足中长期贷款项目的现有融资需求。
(四)缺乏贷款风险评估机制。由于风险管理的综合性和专业性,要求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素质,经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否则将很难理解业务和产品的风险性质,更难以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还需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评估机制。目前,农发行风险管理人才相当匮乏,而且缺乏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尤其是对中长期基础设施贷款风险缺乏评估机制。
(五)市场竞争力不够,金融服务需要创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农发行有资金来源稳定、利率不上浮、对客户的附加条件少等相对优势,但与商业银行相对成熟的营销模式、较为先进的营销理念、多样化的服务手段、快捷的服务方式相比,核心竞争力不足,对优质客户缺乏吸引力。
五是政府债务风险日益增长和逐步显现。
(六)风险防控能力不足。农发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主要有两种管理和运作模式。一类是政府主导型、非营利公益性项目贷款。该部分贷款占中长期贷款投放的80%多,以财政为信用支持,尽管采取了一系列质押担保措施,但最终还款来源仍是财政预算收入,贷款的归还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面临的政策风险和政府信用风险较大。另一类是占比较小的纯商业型、由企业还款的经营性项目贷款,此类贷款还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
二、基层农发行中长期项目贷款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互动,积极打造两个平台 。一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打造规范的融资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银监会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的规定,向地方政府做好宣传,力促地方政府对平台公司充实资本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积极推动公司实现实体经营,融资与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承建项目达到收益覆盖成本要求。同时力促政府完善担保措施,为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担保,破解我行信贷介入的瓶颈。 二是统筹规划融资,打造银政合作平台。针对目前存在银政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积极促使银政双方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将我行的中长期项目贷款作为项目立项的配套资金先期纳入地方政府主导的涉农项目建设规划中。同时银行与财政密切配合,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推荐项目、农发行独立审贷,双方共同监管”的合作新模式,有效整合项目资源,促进项目立项,加快项目进程。
(二)把握重点,全力支持中长期项目贷款发展。一是以“十二五”规划为契机,积极结合当地政府财力并探索介入其项目规划,立足当前,规划长远,集中整合信贷、人力资源做好项目库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二是合理把握贷款的重点投向和突破口,真正解决社会关注、政府关心、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急需的“民生工程”和“惠农工程”。三是结合实际,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梯次推进,根据项目库建设、地方财力大小、项目风险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划分贷款支持先后顺序,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三)加强沟通,全力营造外部宽松环境。一是高度重视与当地政府、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在项目规划、可研、立项、评估、实施等方面与我行信贷政策形成良性配合。二是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促使地方政府主动建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考核机制,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协助银行依法维护债权。三是针对政府主导的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中长期贷款,积极争取监管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建议监管部门实行有别与商业银行的差异化监管、考评模式。
(四)完善政府主导项目融资平台,改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政府主导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多由资产管理公司承贷,其对贷款的偿还负有直接义务和责任,如果其自身资产和经营实力不断增强,必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安全性。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督促和促进项目借款主体的法人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体制,规范资金支付方式,健全财务核算办法,引进外部审计和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督促借款主体定期向社会、地方人大和银行披露关于法人建设进展情况的信息,理顺项目借款公司和政府之间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督促其成为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改变融资空壳公司现状。二是以资产为纽带,使项目融资平台真正成为项目建成后的受益人。政府可以赋予资产管理公司某些特许经营权,比如公共资源广告发布权和冠名权、土地出让出租权等,以增强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五)积极推动政府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的信贷风险共担机制。一是推动政府诚信建设。政府补贴还款,实际上是银行利用政府信用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是政府运用综合财力作为信用保证的方式。政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政府信用对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社会信用体系的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利用银行的融资优势推动政府信用建设,不仅是贷款风险控制的要求,而且对地区信用度、企业信用度的提升和地区信贷安全有重要的作用。二是借助政府职能,成立贷款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为承贷企业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特殊企业担保难和担保企业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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