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内容导读: 今年5月,笔者随中国银监会代表团考察了西班牙银行业,身临其境地感受到西班牙银行业的大变局和由此带来的阵痛。自欧债危机以来,西班牙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不断上升,于2012年11月创出11.4%的历史新高。连续攀升的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西班牙金融系统的安全,西班牙政府在欧盟支持下成立“坏账银行”(SAREB),果断出手重组问题严重的银行。
今年5月,笔者随中国银监会代表团考察了西班牙银行业,身临其境地感受到西班牙银行业的大变局和由此带来的阵痛。自欧债危机以来,西班牙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不断上升,于2012年11月创出11.4%的历史新高。连续攀升的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西班牙金融系统的安全,西班牙政府在欧盟支持下成立“坏账银行”(SAREB),果断出手重组问题严重的银行。而在上世纪末,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率超过10%,给金融机制的运转造成巨大威胁。中国政府于1999年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四大行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两者面临的难题相似,但求解之道各异。
西班牙房地产崩盘及银行业危机救助
自2008年起,西班牙经济受到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双重打击,多个行业陷入衰退,其中以房地产业最为明显。此前,西班牙房地产业连续多年处于上升期,在2008年初更是达到历史高点,导致银行在投资于该行业时盲目乐观。2005年至2008年,西班牙银行业房地产相关贷款占其国内私人部门贷款的60%左右。房地产业持续繁荣,使得银行对房地产相关贷款审查尤为宽松,相关企业贷款和个人房贷都可以轻松获得,开发商只要有土地就能获得贷款,个人房贷可以享受还款期限和利率的双重优惠,风险控制十分薄弱。金融危机之后,西班牙经济陷入衰退,资金流动性骤减,大量房地产相关贷款违约,房地产泡沫加速破裂,银行业不良资产率不断攀升。
高企的不良率已经对西班牙银行业、政府及整个欧洲产生了巨大影响。私人部门为规避风险,不愿参与银行救助,政府迫于无奈出手救助。于是在2012年8月成立坏账银行,收购银行业剥离的不良资产。随后几个月,银行重组基金(FROB)和19个私人投资者分两次向SAREB注资,以支撑金额为367亿欧元和150亿欧元的两次银行不良资产转让。SAREB的总资本现为50亿欧元,银行以一定折价向SAREB出售不良资产,主要为房地产相关贷款,再由SAREB将其重组后在10至15年内卖出。
上世纪末我国银行政企不分及不良贷款剥离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银行承担着大量的行政任务,银政不分使得银行不对贷款亏损负责,大量贷款未经合理的审查评估,忽略了基本的安全性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主要流向国企,预算软约束使得大量银行贷款沉淀下来,银行坏账不断累积。直到上世纪末,我们汲取了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果断决策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剥离不良贷款,国有银行从此轻装上阵,走向辉煌。
此前,已有多个国家进行过银行坏账重组,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路。当时,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规模较大,坏账占GDP比重一度超过10%,加之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期,法律监管还不健全,资本市场极不发达,市场化重组条件尚不完备。为此,我国确立了以资产管理公司为主导的清理方式,按账面价值对口承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经过十多年的经营,资产管理公司不仅顺利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不良贷款处置回收任务,而且丰富了风险救助经验,具备处置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租赁等金融风险的专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金融体系中一支生力军。
中西两国银行业重组的比较与启示
两国银行业重组在背景、基本原则和框架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在操作安排的细节方面存在着一定意义上的区别。这种区别也许会使未来的重组结果和处置效率产生较大的差异。
第一,两国银行业重组资金构成有本质的区别。西班牙坏账银行的资金来源,既有政府(欧盟)的支持,亦有市场投资机构的参与。而我国银行业重组资金完全由政府信用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发行2700亿元特殊国债并于2003年动用600亿美元外汇储备,用于充足国有四大银行的资本金,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全部由财政部注资。权益结构的不同导致了经营目标、激励机制、内部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性差异。
第二,两国对于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存在差异。西班牙银行业重组计划中将资产管理公司定位于私营机构(54%私人股东),这是为了在未来的处置中追求更高的效率。私营机构相对于国有机构有着更强烈的利益最大化驱动,能够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取得更高的收益和更优质的配置。而1999年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是国有独资性质,决定了它的经营定位是进行政策性处置,基本以快速处置而非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
第三,不良贷款剥离的对价不同。西班牙银行业重组坚持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经营结构,经历了风险识别、注资、剥离、加强监管等系统过程,其中风险识别、压力测试和不良资产价值分析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咨询机构(Oliver Wyman)完成。结果是“坏账银行”最高将接受1000亿欧元的不良资产(即银行业平均减记52%),这为不良资产的打折出售奠定了商业化运作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个重要的审查监管过程,商业机构不可能出资参加“坏账银行”的构建。而1999年,我国银行业重组实践中的不良资产剥离缺乏聘请第三方审计核数的过程,不良资产定价按账面价值1∶1剥离,缺乏相对客观的“真实”成本约束,以至于后来长达数年无法确定激励约束的考核目标。尽管有关债项由中央财政的信用保证,但由于本身缺乏“真实”收益体现设计,债项缺乏市场流动性。同时,由于数据评估缺乏独立性,大规模剥离在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五年多时间里仍然陆续发生了三四次,时间成本较高。
第四,西班牙银行业重组的一个重要成果,是银行业内部的结构优化和重组,而这在中国1999年的银行重组中并未出现。西班牙市场中占资本总量41%的共45家地区性储蓄银行,绝大部分由于高风险、低效率而被其他经营较好的银行兼并,实现了金融结构在意义上的重建与再生。而我国银行业1999年的重组,基本上没有出现机构之间的优化整合。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剥离后,其业内结构并未出现显著调整,甚至有银行将其经营失误导致的不良资产借机转移,掩盖了其经营弊端。
第五,中西两国银行业在不良资产的特征上有着明显的行业差别。西班牙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几乎全部体现在房地产相关行业,而1999年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则存在于错综复杂的实体经济领域。这导致西班牙银行业太过依赖于单一行业,明显加大了其经营和重组风险。在外部环境上,两国各不相同,当年中国正处于加入世贸组织前后的快速增长阶段,市场对于不良资产的吸收率较高,对处置进程非常有利,因此大量国企债转股项目以及与实体经济断层的地产抵押最后都得到了很高的价值体现。反观西班牙银行业,房地产行业目前看不到任何复苏的迹象,尽管有15年的处置期设计,但西班牙人口增长乏力,且整个欧洲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难以支撑西班牙房地产业重新步入繁荣。银行业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周期性的行业,系统性风险很难完全避免,银行风险管理的精髓之一在于行业的选择和行业集中度的管理。
此外,两国银行业重组的风险承担对象也有所不同。西班牙银行业重组中,银行股东和债权人承担了大部分的重组成本;而中国银行重组的资金则全部由财政支出。根据FROB宣布的重组条款,数家大型国有化银行的股东和债券持有人将被迫承担至多61%的损失。一系列的调整将严重稀释原有股东权益,所占比例将不足1%,其他国有化银行的投资者也将承受重大损失。相比西班牙银行业利益受损的银行投资者,中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形式将银行坏账按账面价值剥离,银行本身利益并未受损,处置形成的过万亿元损失都在资产管理公司账面上。
西班牙国家银行重组基金FROB曾提出,在问题出现的早期进行重组和改造,会有效减少财政成本,提高处置效率。经验表明,银行对于官方资金的需求会随着时间推移而上升,政府的延迟介入会提高纳税人支出并减少私人投资者分担风险的意愿。我国银行业重组启动于商业银行尚未因不良资产而爆发风险之时,至今已完成大部分不良资产的处置并取得一定的现金回收率,国有银行也在逐步进行系统性改革以消除不良资产滋生的机制。
总之,上世纪末我国银行业重组的效果得到肯定,当然也有当时条件的局限性。西班牙银行业重组的最终结果尚待时间检验,但我们清楚地察觉到西班牙银行业重组中的市场化顶层设计安排,值得我国银行业在化解不良贷款风险、优化银行业结构时进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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