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城市信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6日
内容导读: “我是去年11月份交的首付,现在还没办贷款,等下个月争取用公积金贷款60万元,商业贷款用10万元。
“我是去年11月份交的首付,现在还没办贷款,等下个月争取用公积金贷款60万元,商业贷款用10万元。现在贷的话,商贷还款压力太大了。”近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说。目前青岛多个楼盘出现购房者延期办理贷款的情况。1月2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新政实施前,如果市民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尚未办理抵押登记,住管中心将会在开发单位、组合贷款银行同意配合借款人变更的前提下,配合调整。
交了首付想改成公积金贷款
“年底是我们集中回款的时候。想不到公积金政策一出台,之前交了首付的购房者,不着急办理贷款了。有很多是2012年12月份交了定金,然后凑上首付,合同都签了。我们统计销售额,都是以贷款到位的时间算。”即墨宝龙城市广场营销总监魏斌向记者介绍说。
在市区也有这样的情况。市民张先生购买的新都心区域一家楼盘,至今还没有办贷款,也是在等新政策。“我是2012年11月份交的首付,现在还没办贷款,等下个月争取用公积金贷款60万,商业贷款用10万。现在贷的话,商贷还款压力太大了。”张先生说道,“开发商催了好几次了,现在两个多月了,之前都找银行问好了,首套房还是基准利率,不合算。”
记者了解到,1月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自2013年2月1日起,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
未办抵押者可重新申请额度
这些购房者采取的延期办贷款,能否真正享受到新政策?对于这个问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曲丽妍表示,在新政实施前,如果市民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尚未办理抵押登记,住管中心将会在开发单位、组合贷款银行同意配合借款人变更的前提下,配合调整。是否能申请到全额60万元的贷款,要根据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房屋总价款、可贷年限以及偿贷能力等因素综合来判断。因此公积金缴存多,贷款额度不一定高。
另外,目前青岛市仍执行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首次贷款结清5年后(含5年)方可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因此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按本市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合同上有还款期限小心违约
虽然未办抵押者可重新申请额度,但购房者还得注意还款期限,小心合同违约。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对按揭贷款材料提交时间都有明确的要求,大约是首付交后的一个月内,而放款时间则是接下来的两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从买房到办理贷款放款大约是3个月的时间。根据合同要求,买房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把房款全额给到开发商手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张先生购买的房子,也有这样的规定。贷款发放超过期限,违约金还是很高的。根据合同要求,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十计算。也就是说如果贷款100万元,一天的违约金就有1000元,违约金还是很高的。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贷款60万,而且得争取放贷机构的同意。届时,如果放贷机构不同意,也是一个麻烦。要知道,违约以后,开发商是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的,而且赔偿金是总房款的10% 。”太平洋房屋山东区域总经理林宪周向记者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