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内容导读: 据新闻晚报报道,因被误上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上海市民张志华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告上法庭,并获受理。
据新闻晚报报道,因被误上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上海市民张志华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告上法庭,并获受理。案件原定昨天上午在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但因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庭审取消。
张志华是一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012年,因公司发展需要,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他先后联系了平安银行宜信金融公司,但都因信用问题没有申请成功,问题出在个人信用记录上,张志华发现,光大上海将一笔9380元的坏账算在其名下,并上传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己就这样被上了征信系统“黑名单”。
2012年12月6日,在为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奔走两个月却毫无结果之后,张志华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向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列为第一被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第二被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费20万元,并赔礼道歉。同年12月27日,该案获得宝山区人民法院受理。
在起诉状中,张志华称,在2010年底或2011年初,他的确收到一封律师函,称他在光大银行的一张信用卡透支9380元,但实际他并没有申请过光大的信用卡。就在事发前,他的身份证在2009年2月遗失,并向公安机关报失。
“我主动联系律师并按照律师指点,来到被告一所属的牡丹江路支行,银行职员从总行调取当时所谓申请人资料,并与我的真实资料进行对比,结果完全不相符。”张志华在起诉状中说。此后,再没有律师联系过他,他也没有再接到任何相关法律文书。 2012年10月,在发现自己上了信用“黑名单”后,张志华开始寻求银行及监管机构消除这一记录。但几经周折,却毫无进展。
在宝山法院发出传票之后,光大方面已经主动删掉这条不良记录,但张先生表示将继续上诉。
最近几年,因银行大量发放信用卡引发的信用纠纷屡见不鲜。有专家认为,我国在征信系统立法上仍存在明显漏洞,出了差错后,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说该如何去消除,这是出现纠纷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