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8日
内容导读: 今年以来,西藏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进一步加大信贷扶贫开发力度,扶贫贴息贷款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有力地支持了贫困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农牧区经济发展。
今年以来,西藏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进一步加大信贷扶贫开发力度,扶贫贴息贷款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有力地支持了贫困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农牧区经济发展。
截至2012年9月末,全区扶贫贴息贷款余额30.89亿元,首次突破30亿元大关,西藏金融部门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采取的多项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积极争取更加优惠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长期以来,中央和人总行高度重视和支持西藏信贷扶贫开发工作,在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协调下,扶贫工作得到人总行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并赋予了西藏特殊优惠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从2001年9月21日起,西藏扶贫贴息贷款利率由“九五”期间的年利率3%调整到1.08%,是全国最低的贷款利率;从2002年起,西藏扶贫贴息贷款计划不纳入全国总盘子,归口补贴西藏扶贫贷款的利差补贴不再纳入全国扶贫贷款利差补贴范围;2007年6月和2010年7月,人总行先后明确将西藏游牧民定居贷款、地方病病区群众搬迁和农房改造贷款纳入扶贫贴息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政策受益面。
二是不断丰富和发展扶贫贴息贷款政策。2008年12月,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积极协调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的通知》(藏扶办[2008]118号),将西藏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主体由农行西藏分行一家扩大到所有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商业银行机构;将到户贷款主要支持低收入农牧户的标准由人均纯收入1300元(含)以下调整到1700元(含)以下,对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富裕户、能人大户、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等贷款执行扶贫贴息贷款政策。
2011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后,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积极向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呈报了西藏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建议提高西藏贫困人口扶贫标准;今年年初,西藏召开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明确了新的扶贫标准,及时下发文件,将西藏低收入农牧户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扶持标准由人均纯收入1700元(含)以下调整到2300元(含)以下,进一步提高了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三是利用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支持“9·18”地震灾区恢复重建。2011年“9·18”地震发生后,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等部门,及时出台了金融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明确了受灾地区农牧民群众灾前和灾后恢复生产贷款全部执行扶贫贴息贷款利率政策,对受灾群众住房修复和重建民房贷款执行扶贫贴息贷款利率政策,对灾区农牧民群众、城镇居民、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和农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贷款执行期限为3年的扶贫贴息贷款利率政策。
四是加强“窗口”指导和政策宣传,确保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落实到位。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通过深入商业银行调研、召开金融运行分析会和货币信贷专题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认真落实西藏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扶贫贴息贷款的快速增长,基本上满足了贫困农牧民群众的信贷资金需求,有力地降低了贫困农牧民群众的融资成本,有力地支持了农牧民增产增收和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