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饶日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8日
内容导读: 舒某曾做小生意亏本,妻子与其离了婚。后舒某发生交通事故,患有脑梗塞等疾病。
舒某曾做小生意亏本,妻子与其离了婚。后舒某发生交通事故,患有脑梗塞等疾病。为改善生活,2008年3月,舒某向某银行上饶县支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半年内透支消费了1万余元。同年9月,发卡行先后多次以电话、手机短信、报纸公告等方式向舒某催收,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还款,但舒某置之不理。
同年12月20日,舒某透支本金及其利息共计17935.97元。因舒某一直恶意逃避还款,发卡行便向公安机关报案。2010年7月,舒某被刑拘,6天后,其家属代其向银行还款17584.19元。后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信用卡账户上资金不足或无资金的情况下,通过信用卡在透支限额从发卡机构内获取一定的资金额度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本案中,舒某的行为并不是想先用后还,而是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恶意透支,目的是想将透支款占为己有,甚至在银行部门多次催收下,仍然不还款。因此,舒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势必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