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渤海早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2日
内容导读: 一男子谎称可代人办理无抵押贷款,诈骗他人信用卡后消费18万余元。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男子谎称可代人办理无抵押贷款,诈骗他人信用卡后消费18万余元。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孟某27岁,2012年2月,其通过手机微信发布能够办理无抵押贷款消息,谎称能够为李某办理2000万元贷款,并以需要消除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提高信用度、给付好处费等虚假理由,骗取李某4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后消费使用,诈骗数额达18万余元。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孟某抓获。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贷款具有严格条件和程序要求,切莫心存侥幸,轻易相信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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