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在线 小编:高媛媛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4日
内容导读: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下发了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提出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
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可达20年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下发了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提出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
据了解,在还款期内因继续攻读学位而申请继续补贴的、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及时向经办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变更时应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将复印件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核准。办理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及时向原办理贷款的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由经办银行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办理学制延长登记手续。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办理国开行助学贷款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就读高校休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名单及复印件上报省开行确认;办理农村商业银行助学贷款的应向经办银行提供就读高校休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经办银行审核确认后留存复印件。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记者了解到,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我省还简化学生贷款手续,要求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时,相关部门要认真核实,及时办理,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省开行和省农信社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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