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晚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内容导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且在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
辽宁在全省开办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且在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辽宁省除大连市以外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申请助学贷款应具备几个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参加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已被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已在我省高校(不含部属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考入外省高校或民办高校),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金额最高每年不超过8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金额为学生本人学费+住宿费(住宿费不能确定的,按800元/学年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含),但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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