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日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内容导读: 今年,浙江省将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收购、储备、流通等环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950万亩、总产量800万吨的目标,具体有“一新增、两完善、三继续、四推进”的十项政策举措。
今年,浙江省将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收购、储备、流通等环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950万亩、总产量800万吨的目标,具体有“一新增、两完善、三继续、四推进”的十项政策举措。
加大对粮食生产主体的金融扶持,新增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对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粮食生产环节中的贷款需求,由农信机构等给予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其中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完善订单粮食奖励政策。在继续实施订单早稻谷、订单水稻种子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省级储备粮订单品种新增浙江省产小麦、晚稻谷。完善水稻和大小麦政策性保险政策。继续对全省水稻、小麦、大麦种植农户实行政策性保险,其中水稻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或6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30元或45元;大小麦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2.5元,各级财政对保费给予93%的补助。在费率不变的基础上,今年将旱灾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将水稻、大麦、小麦保险每次事故的相对免赔率从30%下调到20%。
继续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稻麦种植大户每亩补30元、油菜种植大户每亩补20元。同时新增旱粮直接补贴,对连片种植规定旱粮作物100亩以上的每亩补125元,对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100亩以上的每亩补20元;二是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155元;三是继续实行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补贴对象的农机具种类,对插秧机、粮食烘干机械等继续实施省、县累加补贴,继续实行水稻集中育秧、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和水稻统防统治作业补贴政策。
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省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和以奖代补,继续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稻产业提升项目,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继续实施“百亩方亩产千公斤攻关”行动,安排财政资金重点开展100个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片以及超级稻示范县和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创建。同时,深入开展以水稻为纽带的新型种养模式的试验示范,大力推广应用粮经轮作、稻鱼共生等成熟的种养模式;推进耕地保护补偿试点。省财政继续在相关市县开展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对粮食播种面积达到耕地面积7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种粮农户进行补偿,并在嘉兴全市范围扩大试点,各级财政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亩100元;推进粮食流通和产销合作。继续实行调运东北地区新产粳稻(粳米)费用补贴政策和东北粮食生产基地自产粳稻(粳米)费用补贴政策。鼓励省内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到粮食主产区建基地、搞订单,多渠道组织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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