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6日
内容导读: “恶意透支信用卡,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甚至失去人身自由。”芙蓉区法院刑庭庭长胡汉民介绍。
“恶意透支信用卡,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甚至失去人身自由。”芙蓉区法院刑庭庭长胡汉民介绍,2010年11月5日,长沙市民徐某在某银行申办了额度为30000元的信用卡,之后徐某多次通过ATM机取现、消费的方式,恶意透支本金25976.51元。徐某在2011年7月1日最后一次还款1300元,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上门等形式催收,逾期三个月仍不归还,随后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实,徐某累计透支信用卡本金25976.51元、利息5761.51元、费用14670.41元,合计46000余元。案发后,徐某的家人代为偿还47000元。近日,法院以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在银行催缴的通知到达后你依旧不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一旦提起诉讼,你不仅要缴纳巨额罚款,而且还将面临失去自由和名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