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平安 小编:张莹莹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3日
内容导读: 信用社与社会共存。今年农村信用社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省级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方案在全国铺开,并先后在各省市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信用社与社会共存。今年农村信用社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省级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方案在全国铺开,并先后在各省市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贷款主要是针对农户的。但是,农户没有稳定的月收入,信用社如何相信他们具有稳定的还款能力呢?这就需要信用社限定信用社贷款条件,以期贷出去的钱都可以按时归还。
在农村信用社里就信用贷款条件而言,有很多要求: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2. 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3. 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 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5. 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6. 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担保;7. 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一定的从业经验;8. 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明等); 9. 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 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主要结算业务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
在农村,满足这些条件的农户还是很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给农民的贷款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推动了农村经济增长,提高农村居民的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