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易贷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内容导读: 贷款利率定价意识较为薄弱,定价能力较为欠缺。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统一由各联社来确定和管理。
(一)贷款利率定价意识较为薄弱,定价能力较为欠缺。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统一由各联社来确定和管理,一般都是采取“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的贷款定价方式,基层信用社遵照执行,定价依据较缺乏、方式不严谨,一般都没有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运行状况及自身成本、效益等要素,制订以行业、信用状况、期限、担保方式、市场竞争等为主要内容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虽然也有部分联社制订了相应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对贷款利率定价实行差别化管理,但没有科学具体的定价浮动标准,在定价前虽进行简单测算,但缺乏事前细致的调查分析、事中科学的研究、事后运行效果的跟踪反馈,为较随意定价和主观定价留下了空间,极易造成利率执行的无序局面,同时也潜伏着定价风险和利率风险。
(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健全。一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一般由信贷、财务会计、资金运营等多部门共同运作,普遍没有设立专门的贷款利率定价部门或专门的利率定价岗位,这样就不能对贷款利率定价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研究;二是缺乏细分贷款对象的适用标准,没有建立对贷款对象进行细分贷款定价机制,缺乏信用评定标准等划分指标,使得农信社只有选择一些粗线条的单一指标对贷款对象进行划分;三是对于贷款利率定价缺乏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对贷款利率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这样就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从而引发“人情利率”、“关系利率”等问题,使贷款利率定价的自主性变成贷款利率定价的自由性和混乱性。
(三)对贷款利率定价风险不够敏感。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贷款市场竞争尚不够充分的条件下,农村信用社利率风险意识淡化了,即使发生因利率调整形成利率期限结构错配,引起经营损失,也不会从利率上去认识、找原因,易酿成利率风险。同时,对利率的预测能力较弱,不能对利率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不能定期对贷款利率风险形成评估报告,对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的金额与期限配比情况心中无数,抵御利率风险能力较弱。
(四)贷款利率定价基础数据较难收集。由于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企业贷款多数为农村中小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随意性较大,要收集真实准确的信息比较困难。而且贷款农民不像企业那样能够提供会计财务报表,能够通过相关指标进行现金流量、财务状况等深入分析,再加上农民居住比较分散,农村信用社人员相对较少,要得到完整的有实用价值的信息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贷款利率定价的难度。
(五)缺乏专业的贷款利率定价人才。当前,农村信用社缺乏对贷款利率定价重要性的认识,就更谈不上重视利率定价人才的挖掘、引进和培养,形成了贷款利率定价人才十分缺乏,现有的人员只能较粗放、较主观的进行贷款利率定价,不能较精细地进行科学定价和风险控制,对利率风险管理意识较弱,容易形成人情定价、指令定价、主观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