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易贷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内容导读: 目前,农村信用社由于缺乏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和相应的定价工具,定价意识比较淡薄,没有设立专门的利率管理部门甚至利率管理岗位。
目前,农村信用社由于缺乏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和相应的定价工具,定价意识比较淡薄,没有设立专门的利率管理部门甚至利率管理岗位,对于贷款利率定价基本上都沿袭利率管制时期的传统做法,普遍采取“联社业务部门调查—确定贷款价格方案—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印发信用社统一执行”这种方式,一般一年一变。这种定价机制使贷款发放过程中产生营销与定价、审批与管理脱节现象,基层信用社分支机构没有灵活的定价权,很难将风险规避到实处。同时,缺乏细分贷款对象的适用标准,贷款定价机制不合理,对于贷款利率的执行基本上不能针对不同客户、不同行业、不同用途执行差别利率,对优质客户和一般客户“一视同仁”,大客户和小客户“等同视之”,各行各业“千篇一律”,各种用途“一成不变”,不能体现贷款利率政策的“扶优限劣”的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农村资金需求比较旺盛,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信贷市场上大多还处于“垄断”地位,普遍都按基准利率上浮30—50%,有的甚至更高。据对某市农信社当前贷款利率进行调查,6个月(含)以内、6个月至1年(含)、1年至3年(含)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7.56%、8.50%、8.86%。农信社目前的高利率是一把“双刃剑”,提高了农信社利润率,促进了农信社稳步、快速的发展,但同时,高利率也客观上起到了“淘汰优质客户”的副作用,资产优良的好客户流向国有银行,在国有银行得不到信贷支持的客户流向了农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