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4日
内容导读: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辽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雨后春笋般的发展态势。截至2013年6月末,辽阳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43家,覆盖全市所有涉农乡(镇)街和95%以上的行政村,实有入社成员3.6万户。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辽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雨后春笋般的发展态势。截至2013年6月末,辽阳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43家,覆盖全市所有涉农乡(镇)街和95%以上的行政村,实有入社成员3.6万户。全市合作社共流转土地5.2万亩,占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作为一种以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为主要标志的新型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贷款难、难贷款”始终是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
据对辽阳市2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因得不到银行贷款影响发展的有202家,占87.8%;有强烈贷款需求的有190家,占82.6%,贷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资金需求时的首要选择。截至2013年5月末,辽阳市仅有1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银行、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业务,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1.8%。
导致贷款问题无法有效解决的主要原因是,农业合作社在向商业银行贷款时自身存在着四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寻找抵押难。大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合作社成员大多以家庭承包方式或者经营入股,根据现行农村土地权制度,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受法律和集体权力的双重制约,在确权和流转方面困难很多,无法达到金融机构贷款抵押要求。二是寻求担保难。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其风险大、收益低、抗风险能力弱。从商业角度出发,担保公司更倾向于为贷款稳定、风险分散、收益较高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而合作社贷款恰恰具有额度较小、风险集中、收益较低等特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意愿不强。三是获取信息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尚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尚在推进之中,金融部门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经营和信用状况等存在诸多困难,贷前调查耗时长、成本高、难度大。四是自身规范难。辽阳市有近三分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成长初期,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机构管理松散,其中还有一些合作社只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存在“空壳”社的嫌疑。合作社与金融机构放贷所要求的“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的条件相距较远,导致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其贷款需求。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就必须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并完善土地流转抵押、税收等优惠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针对农村土地抵押、流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将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起来;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贴息,减轻其贷款成本负担;人民银行可以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专项再贷款,用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扶持;金融机构应充分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金融产品。二是政府主导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体系。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财政性担保公司应该在支持中小企业与“三农”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财政性担保公司每年要拿出一定额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三是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便于金融机构便捷地了解和掌握信息,降低金融机构贷前调查成本和信贷风险。引入符合资质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有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级结果逐步应用于金融机构授信审批和政府部门评先选优等领域,为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和荣誉鼓励,进而形成示范效应,以此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四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规范的内控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变更手续,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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